山东省建设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为努力提高省建设厅机关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省建设厅实行政务公开,主要政务内容公告如下: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师管理

(一)负责研究制定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师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各类建设执业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批)和考试考务、阅卷组织工作。

(三)负责承办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师考前继续教育和考核认定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执业师注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注销、变更、有效期后的继续注册、印制颁发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证章(对继续注册;变更注册的,每年4月10月集中办理两次,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30日内办理注册或向建设部申请注册事宜)

(五)负责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师执业管理;指导、监督其依法开展业务,维护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违纪活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省人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时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

联系单位: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责任人:顾发全

联系人:刁伟明 董林玉

联系电话:(0531)791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