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全省建设执业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创造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执业成果。为我省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称号为“山东省十佳注册XXX师”(以下简称“十佳”)和“山东省百优建设注册执业师”(以下简称“百优”),评选分“十佳”、“百优”二类。
“百优”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本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执业业绩突出的建设执业师。“十佳”是指在达到“百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基础上,在本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执业师。每类注册师中评选“十佳”10名,除“十佳”外根据各类注册师申报数量共评选“百优”100名。
第三条 “十佳·百优”称号非终身制。原则上每三年评选1次。
第四条 评选活动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在正式实施注册制度且满三年的执业师中进行。目前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评选。以后根据注册情况,增加其他类别。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百优”者须满足基本条件(第八条)和专业条件(第九条)中的任两项;申报“十佳”者须在满足“百优”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十佳”所列的专业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主参与的项目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3、严格遵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执业师的有关活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在山东省建设类执业师信用等级中评定为A级。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本评选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执业3年以上。
第九条 专业条件
(一)注册建筑师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注册建筑师设计施工图累计达 16万平方米并完成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1项以上;
2、具有主持设计并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作品1项或省部级单项方案竞赛奖1项;
3、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专业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市级以上与执业有关的个人荣誉。
5、申报“十佳”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设计并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1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专业专著1本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参与编写过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主持研发的成果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注册结构师设计施工图累计达16万平方米并完成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1项以上;
2、具有主持设计并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作品1项;
3、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专业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市级以上与执业有关的个人荣誉。
5、申报“十佳”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设计并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1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专业专著1本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参与编写过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主持研发的成果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监理的工程规模累计达15万平方米以上或监理的工程总造价累计1.8亿元以上;
2、监理的一等工程1项以上或二等工程两项以上;
3、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山东省泰山杯奖项;
4、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
5、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获得市级以上与执业有关的个人荣誉。
7、申报“十佳”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专业专著1本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参与编写过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主持研发的成果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三年累计完成工程造价业务成果总值达到一亿元以上(安装专业减半),且误差不超过3%;
2、单项工程造价业务成果满足以下1项:5000万元一项以上;2000万元3项以上;1000万元5项以上(安装专业业务成果额减半),且误差不超过3%;
3、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造价业务成果个人荣誉;
5、申报“十佳”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专业专著1本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参与编写过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主持研发的成果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三年中作为具体评估人或审核人签署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少于800宗,并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或所评估的单项项目达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5项及以上;
2、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与执业有关的个人荣誉。
4、申报“十佳”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独自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本专业专著1本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参与编写过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主持研发的成果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十条 工作业绩、所获奖项、著作和论文等须是在本评选周期内获得或完成的。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执业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上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能力表现对申报人基础分进行打分(最高20分),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类别排序后上报山东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省建设厅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分管厅长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评审委员会各专业组组长组成,下设评审专业委员会,主任由注册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类别设各专业评审组,由相关行业省内著名专家组成。评审专业委员会各专业组根据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及“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计分表”(见附件)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符合评选条件者淘汰,对符合评选条件者打分排序,拟定“十佳”人选。“十佳”评选后根据各类执业师得分情况和申报数量,拟定“百优”人选,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十佳”“百优”初步结果。将评审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无异议者,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取得“十佳”、“百优”称号的执业师,省建设厅给予表彰,授予相关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获奖人员获奖情况记入“山东省建设类执业师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对取得相应称号的执业师,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注册管理规定行为的,省建设厅取消其称号;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并获得称号者,经查实,省建设厅取消其称号,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七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附件:
山东省“十佳·百优”建设执业师评选计分表
一、注册建筑师
序号 |
业绩与职业道德 |
得分标准 |
需提供的
证明材料 |
内容 |
级别 |
1 |
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金奖 |
30分/项 |
1、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2、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图纸签署证明 |
银奖 |
20分/项 |
铜奖 |
15分/项 |
2 |
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一等奖 |
20分/项 |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
二等奖、单项竞赛奖 |
15分/项 |
三等奖 |
10分/项 |
3 |
设计业绩规模 |
>25万平方米 |
20分 |
工程设计图签 |
20-25万平方米 |
15分 |
16-20万平方米 |
10分 |
4 |
独自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或省级专业刊物发表与执业有关的专著或论文 |
国家级出版社专著和省级科技一等奖
|
15分/项 |
专著或刊物 |
省级出版社专著和省级科技二等奖
|
10分/项 |
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和省级科技三等奖 |
8分/项 |
其他期刊论文 |
3分/篇 |
5 |
获得与执业有关的个人荣誉 |
国家级 |
10分 |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
省级 |
5分 |
市级 |
3分 |
6 |
执业能力相关成果 |
参与编写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
10分 |
出版的标准(规范、规程) |
研发的成果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
10-15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
10-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