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建筑师 | 土木工程师(岩土) |
| 结构工程师 | 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 |
| 电气工程师 | 公用设备工程师 |
| 化工工程师 | 城市规划师 |
| 监理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 注册建造师 |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 机械工程师 | 采矿/矿物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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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服务承诺制度
为促进全体职工做到 “作风好、形象好、效率高”,进一步规范职工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有问必答,讲文明礼貌用语。
(二)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程序、时限及所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注册管理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注册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并发给申报人补正材料通知单。
2.申请人申报材料符合注册规定,由建设部核准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5日内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建设部);由省建设厅核准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核准结果,并报建设部备案。
3.主管科部自收到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后,5个工日内在网站上公布通知领取。
(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反映情况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告知有关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收受礼金、礼券。
二、违诺处理
1.违反第(一)条承诺的,责任人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做出书面检讨。
2.违反第(三)、(四)条承诺且无正当理由,经核查属实,责任人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违反第(五)条承诺,经核查属实,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注册中心做出行政处理或报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监督办法
上述承诺欢迎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欢迎使用“主任信箱”,或邮寄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收(邮编:250001,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或拨打投诉录音电话0531-87911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