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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根据建设部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全省治理建设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建设事 业健康发展、建设从业人员健康成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 展。

     全省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握政策,维护大局 。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工作,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既要坚决纠正、惩治建设领域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防治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 重点治理规划审批、市场准入(含资质资格许可)、土地出让、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验收及备案、资产评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自查自纠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 10月底,全省建设系统的各级规划、建管、房地产、城建、公用事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对所负责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本部门是否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 4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建设领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为开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从 4月15日至6月底,为自我检查纠正阶段。要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各类企业资质审批、资产评估、城市设施经营权转让、产品鉴定推广等重点领域,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频繁发生商业贿赂的单位,要深入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防范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要抓紧查漏补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自我检查纠正情况汇总分析,于6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第三阶段,从 7月1日至8月底,为集中整改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进行全面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从 9月1日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市要对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建设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各市要对整个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底前书面报省建设厅。

    三、建立健全防治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

    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 。督促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以及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作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教育引导各单位坚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加强对各类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利用工作职权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行为。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推行审批受理和审核分离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同时,加强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立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监督的性质、作用和要求有正确的认识,形成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班子成员和负责资质资格审批、工程管理、规划审批、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授予和转让、产品鉴定推广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按规定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不断扩大党内民主,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五是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异议受理、举报网络和快速查处机制 ;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积极推行电子标书、计算机辅助评标; 建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核记录和评价体系,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行为管理;加快交易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适应专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的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六是要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的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今年年底前,各市都要健全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数据库,各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人员的处罚情况要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开发布。

    七是要积极推进建设体制改革 。 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建设类企业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市场。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标准等,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

    四、加强对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焕彩同志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丛吉东同志,省建管局局长宋瑞乾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处。各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把握政策,加强指导 。要准确把握处理具体问题的政策界限,加强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深入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的思路和对策,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联系点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管领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发现大案、要案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建设系统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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