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治理商业贿赂专题


 

   举报电话:
   0531-87911167

    电子邮箱:
    zonghe@lizc.net



商业贿赂的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摘自《中国青年报》)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办

Copyright(C) 鲁建注册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